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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開始將PM2.5納入政績考核。圖為杭州市一環境監測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高施倩 杭州報道)浙江實行全省設區市實時監測和公佈PM2.5濃度已近半年,記者近日從浙江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浙江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將進行PM2.5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年均濃度上升逾10%即不合格,按程度處罰最高達500萬元。若PM2.5指標年均濃度下降,則可獲獎金。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頒發了《浙江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考核辦法》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浙江省設區市將對PM2.5指標進行逐月通報。目前,浙江省內各設區市的PM2.5監測站都已建成。
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結果與經濟獎勵處罰相掛u,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情況和PM2.5指標年均濃度下降或上升的程度,浙江省將對各市、縣(市)分別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或處罰。
《考核辦法》規定,凡是考核評定不合格的城市,從下一年度開始,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審批對該城市PM2.5指標造成重大影響的工業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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