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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參保人跨統籌區域轉移職工醫保關係時,統籌基金不轉移。資料圖片
——繳費年限可累計 轉賬戶不轉基金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 從今年7月1日起,廣東省內流動就業人員的醫保轉移,繳費年限將可累計計算。相關辦法的適用人群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廣東省參加職工醫保,因流動就業在廣東省內跨統籌區轉移職工醫保關係的個人。同時,參保人跨統籌區域轉移職工醫保關係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轉移。
由於粵醫保大多為市級統籌,以往各市之間不互認年限,導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需「清零」重新計算,這影響到職工退休後享受醫保待遇。
須在該市繳費滿10年
對此,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財政廳此前下發的《關於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各統籌地區對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應當互認,予以累計計算。但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醫保待遇不重複享受。
相關通知稱,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需在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後待遇享受地規定的年限要求,同時必須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廣東省人社廳醫療保險處負責人表示,這樣的劃定是經過反覆論證的,在政策設計上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參保人方方面面的情況,以盡量少補繳的原則盡可能方便參保人。
欠發達區統籌基金少
上述人士認為,在廣東省內要實現互認難度很大,一方面是發達地區面臨的風險高,另一方面欠發達地區同樣也面臨風險。欠發達地區參保規模相對較小,其統籌基金也相對較少,參保人回戶籍所在的欠發達地區,也將對當地的統籌支付能力帶來很大挑戰。「這也是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在全國各省份大多難產的重要原因」。
此外,未達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可用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參保人不願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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