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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除了每日可活動1小時外,其餘時間包括三餐一宿均要留在囚倉內獨處,避免有機會與其他犯人接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賬面」只剩下1.3億元身家的陳振聰,面對稅局、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及華懋慈善基金向他追討稅款、訟費及風水費的夾擊,已經「一鋪清袋」,他昨日更遭法官下令支付律政司於初級偵訊時所花的211萬元訟費,其代表律師指陳的財產已被申請禁制,無力繳付。一方面「呻窮」,另方面又密謀上訴,料將涉及龐大開支,到底錢從何來?大律師陸偉雄指他可以上訴為由,向法庭申請部分財產解封以支付法律費用,他亦可以申請法援,但後者機會不高。他又估計,整個上訴程序最少需時兩年。
控方律師追訟費 陳「呻窮」冇錢畀
由億萬富豪變階下囚,陳振聰昨日更公開「呻窮」。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申請取回去年5月14日至6月1日之間、包括其中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時的訟費、行政費及車馬費等,要求陳支付控方逾200多萬元訟費和8萬餘元的DNA檢驗費用,合共211萬元。辯方律師卻指出,陳振聰仍然欠稅,又因拖欠華懋基金與遺產管理人的訟費,而華懋基金早前已向法庭申領禁制令,禁止他將資產轉移,因此陳振聰根本沒有足夠現金支付。
一邊廂指沒錢付訟費,另方面卻又稱會上訴,到底上訴所需的款項從何而來,陸偉雄指他可以循兩個途徑獲得上訴開支。首先是申請法援,「但不是隨便可以申請,一定要提出好有說服力的上訴理據,法律援助處才會審批」。另外,申請過程中亦會「查家宅」,一旦發現申請人瞞報或曾經進行資產轉移,即涉及瞞騙,執法部門有權跟進。陸不認為陳振聰會申請法援,「一來沒得揀律師,二來昨日已經要他付訟費,即法庭已經認為他濫用司法程序,未必可以成功申請法援」。
申解封財產 實報實銷上訴
另一個「搵錢」途徑,是以上訴為由,向法庭申請將部分財產解封以支付法律費用。「但只能實報實銷。他可以找心儀的大律師,組織自己的團隊,法庭一般都會放錢。」但陸偉雄指當中涉及的金額龐大,難以估計,「要視乎大律師的收費,一般按小時計,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光是翻閱這20多日的法庭聆訊謄本已經不知道要多少個小時」。
罪行嚴重刑期長 上訴保釋機會微
陸偉雄補充,由表達上訴意願至完成上訴程序,需時可能要兩年以上,其間當事人可以申請保釋外出。據悉陳振聰已指示律師上訴推翻定罪,及盡快向法院呈交文件提出保釋申請。但有法律界人士指,陳所面對罪行性質嚴重,且被判12年長刑期,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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