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對於陳振聰被判罪成並即時入獄,商業罪案調查科認為,整個檢控程序長達3年5個月,認為法庭所判刑期合理,反映無論經過多少時間,犯罪者終會被繩之於法;又批評陳不斷製造各種理由,拖延審訊。其實警方為了這宗案件付出極大心力,早於「世紀爭產官司」開審前2個月已正式開案調查,審訊過程中亦派出兩名探員全程旁聽;為取得龔如心指模又曾向美國求助。
證港司法制度不姑息騙徒
負責調查陳振聰偽造遺囑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何伯寧昨在庭外透露,警方於2010年2月3日正式將陳振聰拘捕,經歷了3年5個月時間,陳終被裁定罪成,更被判處應有及合理的12年監禁刑期,何認為法庭今次判決足證明香港的司法制度,絕對能夠將犯罪者就罪行負上應有責任。
案件主管蕭唯誠總督察亦表示對本案結果感到非常欣慰,認為今次的判刑正好反映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穩妥的,亦能正面發出警惕作用,「12年的量刑起點亦可向騙徒發出訊息,無論執法或司法制度都不會姑息騙徒的所作所為」。
法官減刑2年 警指律師功勞
蕭指出,整個檢控過程中陳振聰先後更換了5個律師團隊,並提出要遠赴英國檢驗DNA,案件審訊一度被拖延完全是由陳一手造成,法庭亦沒有就拖延給予任何減刑折扣。蕭續透露,至於法官給予2年的減刑折扣,絕不是因為陳本人,而是因為其律師團隊同意部分證據,能夠將原有的60天審訊期縮至31天。
為取龔指模 求助美國安部
其實警方早於2009年3月,即「世紀爭產官司」開審前2個月,已正式開案調查(至今歷時4年4個月),遺囑見證人之一、律師王永祥懷疑陳振聰所持的是假遺囑而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後隨即開案調查,並派出兩名探員到高等法院全程旁聽爭產官司。在調查本案期間,警方更曾求助美國國土安全部,方取得龔如心食指指模樣本;同時,亦從入境事務處取得龔如心在1991年換領身份證時保留的左手拇指指模樣本,成為檢驗2006年遺囑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