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代表陳振聰的大律師簡定濤求情時指出,陳振聰於1986年虛報醫生身份申請信用卡、合共被判罰款2萬元的案底,已經發生於27年前,之後他一直奉公守法,希望法官在量刑時不要將前科考慮在內。不過控方反駁,指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雖然罰款少於1萬元、監禁少於3個月,及超過3年前的案底,會被視為喪失時效,但法庭在考慮判刑時,該些案底可以被接納為證據,再加上陳的案底與本案同樣涉及偽造。
辯方大律師又認為,2006年遺囑的內容並不是龔如心將全部遺產留給陳,內文說的是「遺產的剩餘部分」,而且陳負責決定遺產的分配,受益人包括龔家,與2002年遺囑的慈善用途沒有牴觸。不過法官駁斥他這個理由過分拘泥於法律上的字眼,早於2007年陳的律師公開遺囑時,已宣稱陳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這也是當時社會上的認知。大律師則辯稱那只是一個律師對遺囑內容的解讀,但審訊時作供證人王永祥及龔仁心,也同意2006年遺囑可被視為2002年遺囑的補充。
法官兩「提水」 大狀無補充
但簡定濤昨替陳求情時,完全沒有提及陳已經成為基督徒,反而法官麥機智兩度「提水」,如提問還有什麼求情理由時,隱晦地舉例說陳近年有何人生上的改變,不過簡卻沒有補充。之後法官又問及陳有多少名子女,這時簡才道出陳有2子1女,分別是20歲的長子、18歲的次女及15歲的幼子,3人均在求學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