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單親母為幫補家計答允朋友充當導遊離港數日,詎料回港當日只見門口被貼上告示,指其子遇上車禍入院,雖奔赴醫院仍難見愛兒最後一面。事後才知其子放學前往圖書館途中,被一輛保母車撞倒喪命。單親母以本人及死者遺產管理人雙重身份興訟,向保母車司機索償逾300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原訴人李華(46歲),向肇事保母車司機駱偉華索償。其子易康桂(12歲)於2007年9月剛升上中學,在9月18日偕同學放學乘坐巴士至馬頭圍道,本想到圖書館。然而,當他們準備過馬路時,行人交通燈號轉為紅色,易不理會同學著他等待的叫喚即衝過馬路,卻遭被告駕駛的保母車撞到,送院搶救數小時後返魂乏術。駱於2008年5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罰款3,000元及停牌半年。
李表示與前夫於1993年內地結婚,1995年誕下易康桂,前夫後申請離婚,法庭亦於2001年頒下離婚令。她遷出前夫家後,在土瓜灣租住一個單位,並開始幫朋友帶團當導遊以維持生計。李後於2006年與夫就兒子撫養權展開訴訟,其子後來亦搬來同住。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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