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身兼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及愉園體育會主席的貝鈞奇,指《明報》於2009年4月10日的一篇社評有誹謗成分而興訟法庭,案件罕有地有陪審團列席,昨日陪審團經2個半小時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涉案社評對貝鈞奇構成誹謗,建議罰款50萬元。法庭表示下周一將討論《明報》的行為是否符合豁免懲罰,才決定會否罰款。貝鈞奇則於庭外表示對結果感到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