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內地富豪鍾情以買保險來避債避險避稅,源起內地兩條法律的規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3條,該兩條法律的字面理解是「債權大於繼承權,但保險權大於債權」。換言之,若是繼承老爸遺產的,除要交稅外,還要清還老爸的欠債;但老爸的資產若是為兒女買保險的,則老爸就算欠債破產,都不會影響兒女的保險利益。
傳徵遺產稅富豪紛走資
「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根據上述兩條法律的規定,內地部分保險界及部分法律專家理解為可以避債避險避稅,由於本月初央視報道深圳將出台遺產稅試點方案,部分富豪可能出於提早避稅,信誠人壽北京分公司簽下一張2億元人民幣保額的保單,這也是目前中國壽險業最大的一張個人終身壽險保單,加上近日內地頻繁出現巨額個人保單,令大額投保避債避險避稅話題再度被熱議。
律師:保險業促銷噱頭
新華網就「保險權大於債權」此問題,引述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濱的意見認為,在中國現行法律框架下,保險根本就不具有避稅、避債的功能,同時保險金的給付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要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因此,相信這只是保險業處於持續低迷狀態下為了銷售而提出的噱頭。李濱指出,富豪若想轉移財產,將存款直接存入下一代名下,或將固定資產登記在下一代名下的方式更好。 ■本報記者 蔡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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