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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食肆餐牌須列明所有收費,否則隨時犯上「誤導性遺漏」。圖為一食肆門外餐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針對6種不良營商手法,其中以「誤導性遺漏」最普遍,即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資料,足以影響消費者決定。但何謂「重要資料」?倘食肆按人頭收茶芥費但餐牌隻字不提,飯前小吃如酸菜、花生未經食客同意便奉上兼收費,即使十元八塊一小碟加加埋埋隨時貴過一碟主菜,這些又算否「重要資料」?飲食業界稱,為免「誤觸地雷」犯法,他們會清楚列明所有收費,避免引起爭拗。
倡列明「所有」收費免生誤會
消委會去年接到有21宗涉及花生等飯前小吃投訴,今年截至6月就收到6宗,有投訴人不滿光顧火鍋店的任食火鍋,並加錢「任飲汽水」,埋單時卻被迫付茶芥費;亦有投訴人表示,即使向食肆表明不要飯前小吃,侍應稱「不吃也要收費」。餐務管理協會主席楊位醒接受記者查詢時表示,由於修訂後的《不良營商條例》生效在即,為免「誤觸地雷」犯法,他們會特地提醒所有同行有關的注意事項。他表示,由於餐飲業同樣是服務行業之一,新例下不能「置身事外」,屆時希望同行經提醒後,可以盡快在餐牌上清楚列明「所有」收費,避免與客人在結賬時產生誤會。
「一時間點改?」 盼設「緩衝期」
不過,他承認在新修訂生效後,業界營運或會面對困難,因現有營運方式維持已久,「一時間你教行家點改?」希望當局能考慮業界難處,特設「緩衝期」予部分有需要的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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