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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指,「公民提名」絕不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香港文匯報訊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雖未啟動政改諮詢,但坊間的討論已然展開。由反對派主導的「真普選聯盟」日前更就2017年普選特首提出3個建議方案,引入所謂「公民提名」機制,旋即被各界質疑違反《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引用大量法律條文,提出其個人的既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有關《決定》,亦符合「西式普選」原則的政改方案,倡議在提名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基礎上,加入全部民選區議員,並重組若干界別的選票數目,組成一個約1,500人的選舉委員會。他主張「有幾多落袋就落袋先」,認為即使提名機制不理想,香港人亦「唔好連一人一票的普選都唔要」。
普選特首要「落袋」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的胡漢清日前邀傳媒茶敘,以法律專家角度引經據典,大談心目中的政改方案。他指出,《基本法》的起草、實施原則,所提及的普選是「西式普選」,而參照《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提及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現時香港提出的一人一票選特首,「是直接的,是全世界任何制度中,最自由,總之邊個最多票,就做特首」。胡漢清指,即使美國總統亦非以一人一票選出,而是以「選舉人」制度產生,故認為港人普選特首「一定要落袋」,「唔好被提名機制綁死,即使提名機制唔完美、唔理想,但唔好連一人一票的普選都唔要」。
「公民提名」不符「均衡」原則
談到參選權,胡漢清引用《國際公約》的3條條文,認為對參選人有合理限制十分正常,指「全世界都無話可以有無限人參選」,「如果有300萬人去選,選到幾時?」他強調,提名委員會需要各個界別的「均衡參與」,所謂「公民提名」不可行,因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提名委員會需有「廣泛代表性」,而「鬥人多」的「公民提名」,只得「普及代表性」,不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認為「無可能隨便找幾百人提名,就能參選」。
胡漢清說,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須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組成。他建議提名委員會擴大四界別的民主成分,例如把第四界別(即政界)一分為二,將2015年區議會400多名民選議員納入提委會。胡漢清指,此建議於2005年政改諮詢已有提及,惟當年方案被否決,他說:「上次無落袋,今次一定要落袋」,又指提名委員會可「按實際情況」調節,是「永遠有門開」,反問「有遊戲規則,點解唔跟?」
特首候選人2至3人便足夠
此外,胡漢清又認為,當局應重新審視第一及第三界別的「公司票」,更建議將漁農界現有60票大幅刪減(至10票),增設婦女及青年界,各佔12票,最終組成一個約1,500人的選舉委員會。胡漢清謂,特首候選人有2人至3人便足夠,指「3人至4人是英美模式,選一輪無可能有太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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