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旅監局代旅議會 22成員多非業界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為更有效打擊導遊的不當行為及「零付團費」的不良營商手法,港府計劃明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最快2015年下半年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取代旅遊業議會,規管業界。當局計劃提高開設旅行社的門檻,除依舊要有不少於50萬元的實收資本,必須額外繳付50萬元保證金,現有旅行社可獲豁免;但若有經營內地入境團業務者,則不論新舊,須一律繳交80萬元保證金。當局會提供一筆過撥款作為旅監局的種子基金,日後則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有關事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建議成立的旅監局會由22名政府委任的業界及非業界成員組成,正、副主席將分別由1名非業界人士及旅遊事務專員擔任。8名業界代表中,導遊及領隊代表各佔1名,餘下6名將為旅行社代表,其中3名由旅議會提名,餘則由政府委任。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此舉可平衡不同規模及經營不同業務的旅行社在旅監局的代表性。
指現時開設旅社門檻太低
當局指出,現時只需擁有不少於50萬元的實收資本,便可開設旅行社的門檻太低,令小型旅行社林立,它們較難處理突發事件或危機,建議在旅監局成立後開設的旅行社,必須向旅監局繳付保證金,以及委任一名人士為授權代表,負責監督旅行社的運作。如該名代表被取消資格,與他業務有關的旅行社牌照,亦未必獲批,甚或被吊銷。
沒有經營內地團的旅行社須繳付50萬元保證金,但當局將為現有旅行社設過渡安排,它們只會在違反旅監局規例而被判罰款時,才按罰款金額繳付25萬元或50萬元保證金。然而,由於內地入境團運作過去曾引起連串問題,若業務涉及內地入境團者,則不論現有或將來成立的旅行社,須一律繳交80萬元保證金。至於導遊及領隊的發牌制度,則建議規定導遊或領隊牌照申請人必須要完成訓練課程,才可參加考試。
旅監局成立後,旅議會的職能會減少,只會負責調停不涉及紀律的糾紛、處理旅行團突發事件以及舉行導遊課程與考試。政府消息人士希望,旅監局成立後可改變現時「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印象,並希望透過新規管制度,維護大眾及業界從業員的利益。
望改「自己人管自己人」印象
消息人士指出,現時本港逾1,600間旅行社當中,約170至200間主要經營內地入境團業務,相信繳付80萬元保證金對其運作沒有太大影響。消息又謂,現時旅議會每年用於監管外遊團及入境團的收支比例極不平衡,建議旅監局成立後,將每團內地入境團繳交的登記費,由20元上調至200元,令每名內地入境旅客須繳付的費用,與外遊旅客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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