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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部分日產車 徵反傾銷稅

2013-07-18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財經報道,中國商務部17日發佈2013年第42號公告,決定自2013年7月18日起,將原產於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Nissan North America,Inc.)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3.6%,反補貼稅稅率調整為0。

 應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於2012年10月18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的進口被調查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進行新出口商複審調查。

 經調查,商務部認為,日產(北美)汽車有限公司具備新出口商資格;在傾銷調查期內,原產於該公司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傾銷幅度為3.6%;在補貼調查期內,原產於該公司的進口被調查產品獲得微量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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