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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軍獲判死刑。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消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長春「盜車殺嬰」案做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兇手周喜軍的死刑判決。法院認為,周喜軍在自知無處可逃的情況下投案,雖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今年3月4日,被告人周喜軍在長春盜走一輛越野轎車,當時車上有一名兩個月大男嬰。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勒嬰兒頸部,直至嬰兒死亡;隨後,周喜軍將嬰兒埋於積雪中。在得知警方在進行全力抓捕,周喜軍於3月5日向警方自首。5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被告人周喜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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