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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微博揚言炸建委被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2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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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吳虹飛。 網上圖片

——涉編造恐怖信息擾亂社會 或臨5年以下刑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 據報道,在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不久,清華大學畢業的女搖滾歌手吳虹飛日前因其在微博上大放粗口揚言「炸建委」,被警方以涉嫌編造恐怖信息罪帶走。《法制晚報》報道亦引述一位檢察官說法稱,據《刑法》規定,吳虹飛或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頓時引發網絡激辯。目前,吳虹飛家屬已委託律師代理。

 報道稱,吳虹飛21日發微博稱,「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建委。我想說,我不知道建委是什麼東西,是幹什麼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還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無節操的所謂好人。我才不會那麼傻告訴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沒了上了新聞你們就知道了。」

網友:歌手要對言行負責

 在吳虹飛發表「炸建委」的微博後,吳虹飛還發過另一條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

 儘管第一條「炸建委」的微博很快被刪除,但該微博一經發出,截圖很快被網友轉發傳開,初步統計,網友轉發近千條,包括700餘條評論。針對微博內容,一位網友稱,「一個歌手,也算是公眾人物,對自己的言行要負責。不僅大放粗口,還揚言要炸這裡、炸那裡,她想過沒有,這樣的話對於公眾來講,恐慌會有多大。」此外,不少網友亦認為吳虹飛是借此炒作自己。

如何論罪 引起爭議

 報道亦稱,目前吳虹飛「炸建委」言論引發網絡爭論的焦點,主要還是集中在發類似的一條微博是應該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三項的規定,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按《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在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公安部明確表示,對揚言實施放火、爆炸等極端暴力行為以及編造故意宣傳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日前,吳虹飛家屬也已委託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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