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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蘋果》屢屢干預判案藐視法庭不可姑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31]     我要評論

卓偉

 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今年3月一篇有關大角咀雙屍案的報道,涉嫌藐視法庭。事緣在雙屍案揭發後,《蘋果日報》記者在被告遭提堂控以謀殺的翌日,在小欖精神病院訪問了遭還柙的被告再刊出報道,標題更暗示被告承認殺害父母,而內文中更對被告有不少迴護之辭,可能會影響法官和陪審團的看法,因而影響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律政司控告兩份報章藐視法庭,是合法合理的做法。

 任何刑事案件,當被告上庭後,代表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免影響法庭和陪審員的判決,造成「未審先判」的情況,傳媒只能報道庭上所提及的內容,絕不能透露其他案情的消息和報道,必須待判決之後才能刊登,否則就有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之嫌。然而,《蘋果日報》卻在被告收監之後,對他進行了專訪並在頭版頭條刊出,這篇題為《獄中專訪 變態男講述殺父母一刻:少少慌亂,但平靜》的報道中有兩個嚴重問題:一是在標題上已經直指被告承認殺害父母,但這個專訪只限於《蘋果》記者與被告兩人,外人難知其可信性以及有否引導性問題,隨時會誤導法官和陪審團。

 二是法庭在處理這宗倫常慘案時,必定要查詢被告的背景、心理、經歷等資料,以作出全面評估,這些資料都會影響法庭的判決。但《蘋果》在報道中卻越俎代庖的為法庭提供了被告的心路歷程,當中更不乏辯護之辭,就如「有報道指他與父母因錢銀爭拗而動殺機,他卻強調自己並非為錢,聲稱事實並非公眾想像得那般簡單。」《蘋果》並將犯案歸咎於所謂童年不愉快回憶,「他所說的不開心記憶,是指年幼時父親酗酒,回家後不時對母親和兄長拳打腳踢。『打到阿媽縮埋一邊喊,直到阿哥大個識還手先收手,�蔭玊痡o10歲』。」顯然,《蘋果》將自己當作法官,判定被告殘殺雙親是因為他是一個「psychopath(心理變態者)」,加上童年不愉快所致。這些報道肯定會對判決造成干擾和影響,觸犯藐視法庭罪已是證據確鑿。

 傳媒的權力不是沒有限制,必須遵守社會的規範、法律的規定,不能逾越界線,自比法官、上帝,但《蘋果》卻一向熱衷於干預法庭判案,1998年,五歲男童余梓峰被越南籍男子阮榮江以「發光寶劍」誘騙到青山道一個唐樓房間,其後遭扼斃的案件中,《蘋果》也是在審訊期間發文直指被告有孌童傾向,律政司其後控告《蘋果》及當時的總編輯葉一堅藐視法庭罪。而在一些涉及政治事件的官司上,《蘋果》更是明火執仗的插手干預,例如在公民黨策動的外傭居港權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雙非」子女等案件上,《蘋果》都是旗幟鮮明的站在公民黨的立場向法庭喊話,甚至不惜威嚇法庭如果提請人大釋法,就是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如果不停止港珠澳大橋工程,就是罔顧區內居民健康;近日為配合「佔領中環」行動,更鼓吹所謂「佔中」非犯法等論調,這些報道及評論都是企圖以輿論壓力影響法庭判案,為反對派的政治行動服務,不惜將法院推向政治角力的風眼。

 香港總有這樣一些人,認為自己凌駕於一般的道德和法律之上,《蘋果日報》屢屢干預法庭判案,已經損害了法庭的獨立性,衝擊本港的司法基石。律政司有必要依法追究以捍衛法律的尊嚴,讓《蘋果》知道,玩弄司法、濫用司法再不是沒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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