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舊僱主拖欠強積金,積金局現正代我循民事途徑向他追討。現時法例會怎樣懲戒這些違法僱主?
答: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是積金局最重要的任務之一,積金局一直致力協助僱員向違規僱主追討欠款和附加費。積金局亦可向違規僱主徵收罰款。如有充分證據,在適當情況下,積金局亦會向違規僱主提出檢控。
為了打擊違規的僱主,積金局曾多次建議修訂法例,加重拖欠供款的刑罰。立法會去年便通過進一步修訂強積金法例,增訂條文,以加強阻嚇違規僱主。
多次修例 加重刑罰
修訂後的法例訂明,僱主如未有按照民事法庭作出的判令,拒絕清繳欠款和附加費,亦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及監禁3年。法庭更可就僱主沒有按照判令繳交欠款的每一日,向僱主另處每日$500罰款。
另一方面,如僱主持續沒有按規定,於每個月10號或之前,向所屬受託人繳交僱主和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可被判處以每日罰款。現時,如僱主扣了僱員的每月入息而並沒有依時為他作強制性供款,最高刑罰為罰款$450,000及監禁4年。加入相關條文後,僱主更可被處以每日最多$700罰款。
積金局不時提醒僱員,應多關心自己的強積金權益,例如養成查閱僱主供款紀錄的習慣。僱員可透過受託人的熱線、網頁、自動櫃員機等查閱帳戶資料,亦可致電「強積金供款一線通」183 3030,轉駁至所屬受託人,查閱最近三個月僱主有否作出供款。如懷疑僱主拖欠供款,應立即向積金局舉報。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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