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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邊境部門會在羅湖橋頭移交被香港遣返涉事男女。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入境處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定,內地投資者如欲來港定居,只須年滿18歲,及擁有與已投資一定金額資產,便可提交申請。申請獲准後,內地投資者初步可以訪客身份來港3個月,其後每次提交在港積極投資的證明,可獲延期逗留2年,至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便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故毋須藉「假結婚」等非法活動犯險。
申請前半年 投資千萬
內地投資者如欲來港定居,根本毋須藉「假結婚」等非法活動犯險,只須按程序參與入境處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據計劃資料顯示,申請人須符合有關條件才會獲當局受理,包括已年滿18歲,另在提出申請前兩年須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同時在遞交申請書前6個月內,將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及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生計與提供住所,而毋須依賴在港投資所得的任何收益。
當入境處收妥申請人遞交的文件後,約需時4至6星期處理申請,屆時若投資者的申請獲准,會獲發簽證許可,並須親自前往入境處領取,或經由在港諮詢人轉交;倘若投資者沒有適當的來港認可旅行證件,入境處亦會發予進入許可。
計劃投資者獲原則上批准後,初步可以訪客身分來港3個月;如能提出證據證明在港正積極進行有關的投資活動,訪客身分則可獲延期3個月,若投資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資的證明後,會正式獲准在港逗留2年,日後但凡能提出證據證明符合〈資格準則〉及〈投資管理的規定〉,便可獲准延期逗留2年,如此類推,至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便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居港7年 獲居留權
不過,根據計劃獲准來港的投資者,仍須受特別逗留條件限制,如投資者違反其對入境處所作承諾的任何部分,則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屆滿,或被入境處處長裁定已違反承諾後2個月內,並以較早日期為準。而每次申請簽證與進入許可,或延期逗留的指定費用為港幣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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