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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早前書面許可向蘋爽展開藐視法庭程序。 資料圖片
——律政司:尊重新聞自由 維護公眾利益有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蘋果日報》及《爽報》 刊登大角咀涉嫌弒父母案被告周凱亮在羈押期間的訪問,律政司繼上月控告2報及其總編輯藐視法庭,日前就同一報道再入稟控告有份採訪的2名記者藐視法庭,要求判處2人入獄或罰款。有法律界人士指,以往傳媒藐視法庭的案例,被控告的皆為出版商及總編輯,並無包括記者,但如果涉事記者有犯罪意圖,便不應該因為他們是記者而不提出起訴。
律政司在入稟狀指,今年3月20日的《蘋果日報》及《爽報》,以及《蘋果日報》網頁內的一段影片,報道一宗涉及2名疑兇並有待刑事審訊的雙重謀殺案,構成藐視法庭,律政司認為涉案2名記者陸羽平及羅日昇需要為有關報道負責,或在刊登該報道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故要求判處2人入獄或罰款,以及支付律政司的訟費。
角色重要 控方促判囚或罰款
入稟狀又透露,律政司上月底已取得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的書面許可,可以向《蘋果日報》及《爽報》的出版商,以及2報的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展開藐視法庭程序。根據司法機構的網頁,該案尚未訂下審訊日期。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司長同時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均有公平的審訊,鑑於有關報道涉及藐視法庭,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要啟動藐視法庭的司法程序,從而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性,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便作進一步評論。《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指案件會交由律師處理,暫不回應。
律師:倘有犯罪意圖應起訴
翻查資料,以往涉及傳媒藐視法庭的案例,被控告的對象皆為報章出版商及總編輯,並無包括記者。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每宗案件涉及不同的事實背景,如果有證據顯示記者有犯罪意圖,或者訪問是記者親自策劃及安排,便不應該因為他們是記者而不提出起訴,但亦有個案可能是記者只是根據上司的指示工作,未能證明犯罪意圖。
告記者藐視法庭有阻嚇作用
湯家驊又表示,一般情況下,報章編輯的責任最大,因為編輯一旦發現稿件有問題,可以諮詢法律意見,湯認為律政司是次直接控告記者藐視法庭有阻嚇作用,讓大家明白傳媒應該小心報道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若有懷疑之處,應該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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