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穗民國建築妙高台被拆後,相關歷史建築保護措施提上議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穗粵劇泰斗薛覺先穗故居妙高台等被拆後激發廣泛討論,更多歷史建築的保護措施將被提上議程。《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日前正式公佈,該條例規定房地產項目欲改規劃,須先暫停預(銷)售,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才行。為保護歷史建築被誤拆和濫拆,擬規定違法拆除歷史建築最高處相當等級房價8倍罰款。而此前,這個數額僅為50萬元。
在內地,房地產項目更改規劃備受業主詬病。對比1997年版的舊條例,新公佈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增加了對歷史建築保護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歷史建築。由於目前廣州還有相當建築需核查是否為歷史建築。該條例規定,經論證確認需要保留的建築即進入預保護期,為期一年的預保護期內,該建築不得損壞或者拆除。擅自損壞、拆除的,可處以查處時當地相當等級房屋價格三倍至五倍的罰款。
目前最高罰50萬無阻嚇力
穗民國建築妙高台、金陵台被開發商強拆後。業界人士指,由於目前穗違法拆除歷史建築最高只能罰款50萬元,對開發商完全沒有威懾力。由此,該條例突破性將處罰標準與周邊房價掛u。對未經批准拆除歷史建築的,可處在查處時當地相當等級房屋價格5倍至8倍的罰款。目前,被拆的妙高台業主向開發商索賠480多萬元,假如,這個價格是一個合理的同等級房屋價格,這個條例一旦實施,開發商最高賠償將達3800多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