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志堅 長春報道)長春市政府日前下發《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該規則共64條,涉及政務公開、廉政和作風建設等多個方面。
該《工作規則》規定,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佈。
市政府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迎送程序和接待。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除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的重要活動外,市政府領導不參加接見、合影、剪綵、典禮、首映首發式等活動;不出席各類慶祝會、表彰會、紀念會、座談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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