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湯國華
《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於今年5月正式實行,是自1994年制定《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以來的第一次更新修訂。著名古建築保護專家、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湯國華對記者透露,在近期準備開發的北京南路與高第街地段,政府已要求開發商在提交開發方案報批時必須同時提供該地塊的歷史建築摸查和評估報告,這在湯國華看來是可喜的第一步,但相較於其他城市,廣州在研究保護和利用歷史建築方面仍有不足之處,應踏出更大的一步。
湯國華指出,廣州目前仍未公布未達到文物標準的歷史建築,其保護和利用方法尚未確定,往往把有保護價值的近現代建築被認定為文物建築,這就對其保護和利用帶來很大的限制。他指出,哈爾濱城市的近現代建築有「文物建築」與「歷史建築」兩套牌,這對一座正在使用的大型建築的保護和利用很有利,政府指出那部分是文物,必須嚴格保護,那部分不屬文物,只保存外貌,內部可以改動。
新規中,歷史建築如面臨拆除,可有7日的暫緩時間,請專家來論證是否具有保留價值。但湯國華指出,7日時間實在太短,完全無法對一座歷史建築進行全面研究,判斷其是否有保留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