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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CEPA的第10份補充協議。 劉國權 攝
——兩地簽CEPA 10 開放73項服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涂若奔、周紹基)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在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簡稱CEPA 10),由明年起,符合條件的港資金融機構可在上海、廣東、深圳各設立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合併持股比例可達51%;港資金融機構也可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比例可逾50%。對此期盼已久的港資證券界,終如願以償。港資業界對此歡欣鼓舞,認為有利本港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
CEPA 10協議內容是2003年CEPA面世以來最多的一次,共有73項開放和便利措施,涵蓋金融、法律、認證、電信、運輸、社福、電影等範疇。在金融服務業方面,CEPA 10允許港資證券行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港資持股可達50%以上。符合資格的港資金融機構,可在上海、廣東及深圳各設立一間內地與本港合營的全牌照證券行,港方持股比例最高達51%。
CEPA 10容許港資券商在內地三個地方設立可控股合營證券行,證券業界普遍讚賞和支持,認為是本地證券界一直翹首以待的結果,進軍內地的願望有望實現,是「天大」的好消息,相信具實力的本港券商會立即展開北上計劃,或會令港資券商出現合併潮。
研兩地基金產品互認
另外,內地同意繼續研究基金產品互認,支持保險業界參與及經營內地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本港的基金業人士一直希望內地容許在港註冊及管理的基金可以內銷,藉此發展本港資產管理及相關行業。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CEPA 10為基金互認的發展推進了一大步,年初兩地證監會已成立了有關研究小組,首階段已完成保障投資者的工作,現已進入最後一個階段的討論,針對確認標準及研究可來港或進入內地銷售的產品。
發言人續指,未來在CEPA 10框架下,將進一步充實內容,例如為措施設立銷售試點地區,以及制定適當的投資額度等。兩地基金互認一旦落實,截至2012年底在港註冊的305隻、總值560億美元(約4368億港元)的基金,部分將可到內地銷售,同時內地估計總值逾2萬億元人民幣的基金產品,亦可到本港售予本地及海外投資者。「香港製造」的基金必如雨後春筍,也為相關的資產管理、會計、法律及信託等行業帶來大量商機。
提升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琤芼�行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李慧敏認為,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一旦達成互認安排,將提升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另外,今次CEPA 10也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而獲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港資銀行內地分支行,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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