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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2款電熱水瓶,發現3款初用時食水有膠味。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不少市民家中均擁有電熱水瓶,用以煲水及保溫,為家居提供不少方便。然而,消委會接獲不少投訴指出,以新買的電熱水瓶煲煮的食水,有強烈異味或「塑膠味」。機電署測試了市面上12款電熱水瓶,發現3個分別屬於「虎牌」、「象印」及「伊瑪牌」的型號,經煲煮及24小時儲存後,蒸餾水的味道及氣味都有較明顯的改變。
機電署抽選了市面12款電熱水瓶型號作安全測試,測試內容包括樣本的效能表現、使用方便程度、味道及氣味等,售價由240元至968元不等。結果發現,有5款型號通過所有安全測試項目,符合標準要求,餘下7款則只在標示方面有待改善。至於蒸餾水的味道及氣味方面,則有3個型號表現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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