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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口岸預料中秋期間赴港日均客流達69萬人次 。深辦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瀛戈 深圳報道)新《旅遊法》將於今年國慶期間正式實施,因明確規定「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國慶出行的旅遊團團費價格普遍漲30%,有的線路甚至出現價格翻倍的情況。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記者暗訪發現,已有旅行社暗地裡與遊客簽下「陰陽合同」:除公開合同,旅行社另與消費者簽一份「購物協議」,雙方同意內含購物線路。更有深圳的旅行社看準香港不受新《旅遊法》限制,轉客到香港旅行社報團,賺取轉介費。
新《旅遊法》規定「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等多種「不得」,明令禁止零負團費、增加購物點、強迫購物等行為。在多種「不得」的制度下,純觀光團團費平均增長30%以上。面對漲價趨勢,很多遊客因此把旅遊日期提前,但受到假期的限制,更多的遊客還是將出遊計劃安排在十一期間。
業界:應對新規普遍作法
記者以遊客身份到深圳一家旅行社諮詢台灣出境遊。工作人員表示,「十一」之後包括台灣在內的所有路線均不會安排購物線路,但團費至少會漲30%。當記者詢問團費是否能夠打折,並提出想去購物的要求時,工作人員立即表示,在遊客同意去購物點的情況下可與旅行社簽署一個合同,即可享受和從前一樣的待遇,團費可以降低30%,即維持原來的價格。
記者隨後致電深圳某旅行社負責人,對方說:「這是旅行社應對新規的普遍作法。」他介紹,在不影響其他遊客前提下,遊客若想增加購物線路,可與旅行社單獨協調。在哪裡購物、購物時間等都單獨商談,明明白白寫進「購物協議」,經遊客確認同意後方可實行。記者其後向深圳多家旅行社查詢,均獲得相類似回覆。
律師:客同意有法律效力
廣東華途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昊表示,購物是旅遊不可缺少的環節,《旅遊法》的出台意在限制旅行社強迫購物。「如果在徵得遊客同意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在法律上是生效的。」他說。
旅遊業人士透露,看準香港不受新《旅遊法》限制,深圳的旅行社紛紛轉客到香港旅行社報團,收取轉介費。「如果前來報團的遊客認為團費價格高,我們會推薦遊客去香港參團,中間收取二三百元的信息諮詢費。」這位業內人士說,「內地遊客到香港報團並不局限於香港遊,而是香港旅行社可提供的所有旅遊產品,尤其是受歡迎的東南亞線路」。
料港旅遊市場再創新高
一家在深港均有分支機構的旅行社因此獲益良多。該負責人向本報記者透露:「受新規影響,9月份赴港遊客較往年增長20%至30%。截至到目前,國慶期間赴港遊的報團情況非常慘淡。」但該負責人卻絲毫不在意,因為他在港經營的旅行社目前生意非常火爆。「現在我的重心是吸引更多的內地遊客來港參團。」他預測,新規實施後會為香港旅遊市場再創新高。
記者對比發現,僅機票價格一項,國慶期間出發的赴馬來西亞旅行團,香港參團比在廣東參團有價格優勢。如香港某旅行社網上報價,國慶期間出發的馬來西亞旅行團5日團費價格在4,999港幣左右,而深圳口岸的同一旅行社同日出發的同類型線路,就要在6,100元人民幣左右,價格差別之大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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