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近年本港濫捕動物及非法伐木時有發生,香港大學有研究團隊認為,與現時保護受威脅動植物法律已過時有關。團隊表示,現有法例雖已沿用逾150年,但法例既忽略對自然生態保謢的多樣化思維,亦忽略對魚類的保護立法,加上未有控制外來物種對本地生態的影響,故建議港府制訂自然保育物種名冊,並不時更新,同時改善控制入侵物種的措施,保護生態環境。
動植物例沿用150年過時
港大昨日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本港現有5條與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法例,雖然其重點在禁止捕殺及防止過度採摘有價值植物,但由於已沿用逾150年,不但缺乏對自然生態保護的多樣化思維,亦同時忽略了對魚類的保護立法,故已不合時宜。
動物法副教授韋凱雯表示,現有法例未能保護過去10年在港新發現的瀕危物種,包括淡水魚、淡水蝦及蜻蜓等仍受生態被破壞威脅;同時法例又未能控制外來入侵性物種的影響,如常見的巴西龜(紅耳龜)就經常影響本港淡水生態系統。亦有團隊成員指出,過去威脅本地生態環境主要是動物的濫捕活動,但本港法例未有加以保障,如在內地列入瀕危物種的黃唇魚,在本港水域竟可自由捕獲,直接增加有關物種絕種的風險。
盼加強執法遏濫捕伐木
韋凱雯認為,除了反對開發郊野地作住屋用途外,為了全面保護本港受威脅的動植物,亦建議港府制訂自然保育物種名冊,並涵蓋本港所有受威脅動植物品種,以及加強生物執法,防止非法捕獲及伐木。她稱,有關研究報告昨早已呈交當局,並已獲港府正面回應,冀藉此保護本土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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