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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內地再出整頓軍隊新規。中央軍委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軍隊隊列單位和機關部門領導幹部、軍隊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負責人,以及負責專項經濟工作的領導幹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幹部在提升或離任前應安排審計,審計重點內容為其經濟權力行使情況及個人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情況。
此次中央軍委下發意見,再次明確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範圍、重點內容、組織方式、評價標準、審計處理和結果運用,旨在貫徹習近平主席關於加大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從嚴治官力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等一系列重要指示。
《意見》明確表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軍隊隊列單位和機關部門領導幹部、軍隊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負責人,以及負責專項經濟工作的領導幹部。審計的重點內容包括,領導幹部經濟決策權、經費審批權、物資調配權、資產處置權、合同簽批權等經濟權力行使情況,以及個人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情況。
推先審後提先審後離制度
中央軍委要求,積極推行先審後提、先審後離制度,對擬列入後備的或列入後備擬提升的團職以上領導幹部,優先安排審計;對即將達到平時任職最高年齡或最高年限的領導幹部,擬調整交流或轉業復員的領導幹部,在離任前應安排審計。
中央軍委還提出,要「不斷加大審計懲戒處理力度」,建立完善審計抄報通報制度、審計約談制度、審計處罰制度、審計移送制度,並獎罰分明。
「對履行經濟責任不稱職的領導幹部,應當進行誡勉談話,視情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後備幹部的應當取消後備幹部資格,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應當免除其現任職務,並追究相關責任。」中央軍委在下發的意見中還指出,對履行經濟責任優秀、業績突出的領導幹部,可以給予通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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