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十五條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十五條「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訂明:在不妨礙領事特權與豁免之情形下,凡享有此項特權與豁免之人員均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此等人員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
《中美領事條約》
1980年,中美兩國政府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結合中美兩國國情實際,簽訂了《中美領事條約》,這是中美雙方保護在接受國的派遣國公民的法律依據。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