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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常務委員會昨日發表《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建議執法人員可在附近發現懷疑毒品,及當事人出現吸毒表徵下,要求進行驗毒程序,藉此辨識吸毒者以提供輔導。香港文匯報記者郭兆東 攝
——倡執法者合理懷疑下測試 輔導自願戒毒代檢控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郭兆東)吸毒隱蔽化問題日益嚴重,禁毒常務委員會昨日發表《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建議執法人員可在場所附近發現懷疑毒品,及當事人出現吸毒表徵下,要求進行驗毒程序,藉此辨識吸毒者以提供輔導。交件又建議,適當情況下可給初犯者機會不被檢控,惟機會次數及是否會令初犯者手持免死金牌,仍需待4個月公眾諮詢完結後方有定論。消息人士透露,不少委員傾向給予至少一次有條件的機會,惟當事人必須參與半自願戒毒計劃,否則最終只會面對刑責。
禁毒常務委員會昨日發表《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文件指出,警方巡查娛樂場所時,經常發現滿地毒品,但現行法例規定,除非涉嫌人士同意,否則執法人員沒有法定權力要求進行毒品測試,故即使檢獲毒品並找到懷疑曾吸毒者,執法人員仍難採取行動,單是2011年至2012年內,已有140宗在夜店檢獲毒品但無人被捕個案。
先行為觀察 「肥佬」後驗尿
因此,文件建議公眾,可考慮參考現時打擊「毒駕」及「藥駕」的法例,賦權予受過恰當訓練並獲某職級以上人員授權的執法人員,在符合「於當事人附近發現懷疑為毒品的東西」及「該人身體狀況、行為或隨身物品顯示他可能剛吸毒」兩項條件下,要求當事人前往法定地點進行專業行為觀察,若未能通過測試,就會進一步進行尿液測試,屆時損害測試將予以全程錄影。至於18歲以下人士,會建議有獨立人士如家長、社工在場。
不擴警權 被邀方可進私宅
文件指出,為免令公眾誤會計劃導致警權過大及侵犯個人私隱,計劃必須保證執法人員不會隨意在街上截停和拘捕某人,要求接受驗毒。同時,計劃不會擴大警方進入處所權力,執法人員只會在被邀請的情況下,才能進入私人住所,亦不會較現行法例有更多進入處所的權力(見另稿)。
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表示,鑑於吸毒隱蔽化日趨嚴重,將對吸毒者本身及社會造成深遠影響,委員會認為現階段值得討論驗毒計劃,強調目的是「輔導先於檢控」。因此文件建議在適當情況下,首次接受測試並呈陽性反應者會被警告,然後可參加自願戒毒治療;但6個月至9個月後再進行測試仍呈陽性反應,執法人員則可行使酌情權,為再犯者安排強制戒毒治療代替檢控;不過當第三次被捕時,當局將會提出檢控。
首犯自願戒 三犯定檢控
委員會治療及康復組主席張建良表示,「所有人放生一次最寬鬆」,但至於會否令吸毒者手持免死金牌,從而肆無忌憚地吸毒,還是結果應該一次機會也不給予,委員會及文件認為需「中間落墨」,但仍需留待公眾諮詢討論後才有定論。石丹理強調,委員會對計劃持開放態度,沒有既定立場,待諮詢完後將綜合意見,明年再定下計劃細節。但有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不少委員傾向給予至少一次有條件的機會,惟初犯者必須參與半自願的戒毒計劃,藉此換取免除被檢控及留案底的機會,對有關計劃成效信心十足。
黎棟國:當局採「零容忍」態度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說,委員會知悉政府就驗毒助康復計劃展開公眾諮詢,他期望社會多提意見,作出理性及充分討論,他強調政府對毒品採取「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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