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大經濟支柱之一,為了保持業界的競爭力,故監察業界操守及質素是不容忽視。目前,香港旅遊業界的監管行雙軌制度,由旅行代理商註冊處作為發牌當局,負責簽發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相關工作,包括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監察旅行代理商的財務狀況;由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行業的自我規管,包括發布作業守則和指引,以及設立紀律處分機制,處理會員違反守則和指引的個案,對象涵蓋每年約15萬個出境團和13萬個入境團,以及19,500名領隊和6,200名導遊。
旅議會轄下設有多個委員會,以協助理事會處理不同範疇的工作,包括3個紀律懲處事宜委員會,包括「規條委員會」、「購物事宜委員會」和「消費者關係委員會」。為提高旅議會工作的透明度及加強旅客的知情權,旅議會會將有關被撤銷或暫停導遊證的資料上載網站,還有懲處事宜的資料、旅行代理商違規個案、及被撤銷或暫停登記店舖和領隊證人士的名單,供會員及公眾查閱。
由2011年2月起,旅議會對旅行代理商實施內地旅行團接待服務記分制,並會把違反有關規則而被記分的旅行代理商名稱等資料上載網站,張貼1個月,如違規情況嚴重、非常嚴重或極為嚴重,張貼期限會延至1年。 ■本報記者 劉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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