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昨表示,境外投資者在投資境內金融機構時,包括增資參股、利潤分配等行為都可使用人民幣投資。業內人士認為,此舉的意義在於增加了人民幣回流渠道,擴大了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也是資本項下的進一步開放。
為規範和便利境外投資者在境內設立、併購和參股金融機構等業務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央行通知稱,境外投資者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按有關法律規定投資境內金融機構,可使用人民幣投資,具體包括新設、增資、併購、參股、股權轉讓、利潤分配、清算、減資、股份減持或先行收回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