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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張廣珍 中山報道)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對外通報了一宗離奇贈予合同糾紛案。一名已婚的張姓香港男子在內地工作期間愛上了年輕靚麗的下屬夏某,並花逾百萬為女友購房、買車。兩人甜蜜相處5年後感情破裂,張聯合妻子以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贈予行為要得到夫婦倆的同意才有效為由,要求法庭頒令內地女友歸還全部財產。法院認為財產屬於張某夫婦共同所有,判夏某歸還一半財產即50萬餘元。
瞞妻5年情 送百萬樓車
現年58歲的張先生為中山一家公司任中層領導。6年前,因為工作關係,張與公司年輕靚麗的業務員夏某相識,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為討女友歡心,張瞞著遠在香港的妻子,先後為夏購買了車、房等,共花費111萬餘元。5年後,兩人因工作關係感情破裂。隨後,夏也離開了公司,並到同行業工作,且與張某形成了業務競爭關係。
一氣之下,張將夏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財產,後因證據不足而撤訴。去年,他將婚外情告訴了妻子,並聯合妻子將夏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1,110,562元。張某的妻子認為,丈夫用於購買夏某房車的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丈夫無權將財產贈予他人。
中山法院判小三歸還50萬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法院認為,張某的贈予行為屬不法原因給付(如違反公序良俗),已給付的不予返還;未給付的,毋須履行。但張某購買房車等支付的款項屬於私人財產,則財產屬於張某夫婦共同所有。根據《合同法》等規定,夏某獲得財產的一半應歸還予張妻。最終,法院判夏某向張妻歸還款項約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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