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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離婚、誹謗、收樓等事件,不時需透過訴訟處理,但許多時與訟雙方卻因無力支持律師費等原因,並無律師代表,其權益或因法律知識匱乏而未能得到保障。有鑑於類似個案數目與日俱增,民政事務局今年3月中推出為期2年的「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下稱試驗計劃),截至上月底共有361人受惠,他們合共獲712次約15分鐘至45分鐘不等的諮詢面見次數,解決了不少民事案件推進及審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家庭月入5萬以下可申請
任何已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終審法院提出訴訟或是與訟一方,若本身未有獲得法援,以及符合家庭每月入息不高於5萬元(或全年60萬元),即可申請參加試驗計劃,獲取民事訴訟程序的免費法律意見;但如涉及刑事案件,則另有計劃協助。試驗計劃下設的辦事處目前共聘有3名律師,另有52人登記成為試驗計劃的社區律師。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2012年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中,分別有64%、27%及24%的案件涉及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合共270宗個案。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傅小慧指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個案愈來愈多,對本港民事司法制度帶來挑戰,故民政事務局在司法機構協助下推出2年試驗計劃,涉款約1,000萬元。申請人只要符合資格兼帶齊文件,最快即日便可得到免費的法律意見。
多涉收樓誹謗遺產離婚
試驗計劃辦事處主任譚劉美賜指出,試驗計劃推出半年以來,求助個案主要涉及收樓、誹謗、和解、遺產訴訟、離婚個案涉及的贍養費與撫養權問題等。她舉例指出,有離婚個案的其中一方擔心另一方會帶子女離境,又不懂如何阻止,試驗計劃的律師便向他講解申請離境禁制令的程序。
譚劉美賜又謂,有求助人收到業主的收樓通知,卻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試驗計劃的律師便建議他向法庭提出緊急申請,要求暫緩執行。但她指出,試驗計劃的對象只針對個人,如訴訟一方屬公司名義,就算只屬個人全資擁有,亦不合資格。
釋法律程序不評估勝算
傅小慧強調,試驗計劃只能向求助人解釋法律程序,卻不能就案件的勝算作評估,「例如求助人考慮和解時,我們可向他提供程序指引,卻不能就應繼續訴訟抑或和解作出建議」。
她補充,如需就勝算評估等作進一步諮詢,當局可另行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但或需時2星期至3星期。
傅小慧表示,當局計劃將宣傳單張翻譯成10種不同語言,令更多少數族裔人士受惠。8月開始登記成為社區律師的大律師孫子�瓻�出,不少求助人自以為清楚法律程序,其實不然,認為計劃能協助他們,十分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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