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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管有逾40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被告王雄本(後者)被判監6個月,即時收監。
商交所涉假文件案,其中一名馬來西亞籍商人昨承認管有逾40億元的虛假銀行資金證明,判監6個月。案情披露,涉案虛假文書於商交所總部發現,商交所主席張震遠獲告知涉案文件與他無關且尚未核實,但仍要求大馬商人提供副本。裁判官好奇張震遠為何會對涉案文件感興趣,又認為若如大馬商人所述,張震遠無疑曾在某階段管有涉案虛假文書,會將此事交警方調查。傳媒曾向警方查詢會否就事件對張震遠提出檢控,警方回應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而張震遠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並無跟進此事,要先了解內容和情況,暫時不作回應。
稱曾提醒資金未核實不能運用
報稱退休人士的59歲被告Ong Shen Kuo(譯音王雄本),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文件罪,被告在警誡下透露去年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張震遠,張獲悉被告所持的資金證明後,曾要求提供文件副本。被告告訴張震遠文件與他無關,又提醒該資金證明尚未核實不能運用,惟他認為張可信,故於去年12月底將資金證明副本透過電郵傳送給張,叮囑他要慎重處理。
張震遠管有文件交警處理
裁判官李國威指出,涉案虛假文書在商交所辦公室發現,相當可疑,如果被告對警方作出的供詞正確無誤,張震遠無疑是此案中的另一名疑犯,曾在某階段管有虛假文書。法庭好奇為何該份資金證明與商交所在港的業務無關,張震遠仍然對文件副本甚感興趣,但由於處理以上事項並非法庭職責,李官決定將問題留給警方調查。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與張震遠見面6次至7次,張邀請他借貸予其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當時並不知悉商交所業務,至商交所停業前夕雙方仍有會面。被告曾同意借出2,500萬至3,000萬美元,但需等他先將10噸黃金資產變現,故2人尚未有談及借貸細節,被告亦未有向張震遠借出一分一毫。資料顯示,由張震遠全資擁有的海外註冊公司新效控股,持有商交所56%股權,是商交所單一最大股東。控罪指,被告在去年12月某日,在香港保管一份虛假的擢袘行資金證明書,以證明其戶口內有一筆合共5.16億美元(折合逾40億港元)存款。警方於今年5月21日在商交所總部展開調查,發現涉案資金證明書副本,經核實後確認文件為偽造,擢袘行並未發出過涉案資金證明書。
根據入境處紀錄,被告在去年及今年經常進出香港,於今年6月7日從中國內地進入香港時被捕,被告原被控意圖而管有虛假文件罪名,獲改控較輕的管有虛假文件罪,至昨已被還柙超過4個月。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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