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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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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否決特權法索發牌資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0-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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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最終以27票贊成、33票反對、1票棄權被否決。電視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免費電視發牌事件持續熱議,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昨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引用特權法,企圖迫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交出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的相關資料。立法會各大黨派均認為,以特權法調查事件將衝擊行會保密制,加上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調查只是費時失事。莫乃光其後突然「變招」提出修訂,表明不索取行會紀錄和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但動議最終仍以27票贊成、33票反對、1票棄權被否決。

 莫乃光昨日聯同8名反對派議員,提出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引用特權法命令當局出示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相關的資料文件。莫乃光聲言,動議僅提出索取商經局及轄下部門的文件,並不包括行會文件,而有關上市公司的申請資料應對外公開,並非商業秘密。民主黨、公民黨等均表示支持。

譚耀宗:將上庭毋須查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強調,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政府現階段不披露有關資料是正確做法,而有關內容將在法庭公開,根本毋須動用特權法。但他期望當局在不影響司法覆核、不破壞行會保密制的情況下,盡量向公眾解釋客觀數據及事實。

葉太:保密制須捍衛

 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直斥,議案無可避免地衝擊行會保密制,她一定要捍衛保密原則,否則日後行會成員將難以協助特首有效施政。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則指,特權法不能解決發牌問題,直指港視主席王維基尋求司法覆核,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郭偉強:為何不循訴訟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則指,立會無充分理據引用特權法,而事件涉及重大商業利益,由立法會處理並不合適,並質疑反對派為何不肯將事件交由法庭解決:「係咪要取消香港司法制度?」

吳亮星:插手影響裁決

 金融界議員吳亮星相信,政府有足夠的法律理據作出發牌決定,而特首梁振英日前已解釋事件,立法會此時引用特權法,對將來的法律訴訟未必公正公平。

陳健波:特權法太政治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認為將問題交由法庭處理更為合適,「特權法本身有好多政治(成分),同一份文件,大家的睇法都可以好唔同」,但「立法會咩炡ㄛF治化」,故將事件交由法庭處理,「(我)反而更有信心」。

馬逢國:權力大應慎用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王維基已表明將提出司法覆核,事件應交由法庭處理,不明白為何反對派提出引用特權法,而特權法是「非常大的權力」,應慎重運用。但他作為業界代表,認同政府應更詳盡交代發牌準則,故投下棄權票。

田北俊:將辯論莫費時

 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指,立法會將於下月6日動議辯論是次事件,反對派此時提出引用特權法,只是浪費時間。不過,他最後並無投票。

 眼見大部分建制派議員表明反對,在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教路」下,提出動議的莫乃光突提修訂,在議案尾段加入「不索取任何行會紀錄和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一句。在表決鐘聲響起時,工業界議員林大輝向內委會主席梁君彥投訴,質疑莫乃光的修訂「行會文件唔拎,商業文件唔拎,唔通拎飲奶茶咖啡礸妍O紙呀?」

兩局與港視下月赴委會

 經過近2小時討論,動議最終以27票贊成、33票反對、1票棄權下被否決。「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在會上表示,將於11月8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事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蘇錦樑、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港視主席王維基及港視工會代表已答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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