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妨礙或騷擾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已足以構成刑事罪行。有社民連成員就曾經以身試法,在審議《財政預算案》上演「拉布戰」期間,因按下議員專用升降機的所有樓層,企圖妨礙議員進入會議廳進行表決而被起訴。
擔任「長毛」梁國雄議員助理的首被告黃浩銘及次被告林翰飛,今年4月涉嫌在立法會「點人數」期間,按下議員專用電梯所有層數的按鈕,試圖妨礙議員返回會議廳出席會議。兩人事後同被控2項「企圖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圍內的立法會議員」罪名,林另被控2項同罪名控罪。
案件上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同意將案押至本月19日再訊,2名被告各准以現金500元保釋候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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