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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深水�鶖菄L街一幢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去年被屋宇署發出命令清拆天台屋僭建,法團為遵照清拆令,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天台屋11戶22人交出業權。法庭昨頒令其中6戶須於明年2月遷走,餘下4戶擬申請逆權侵佔抗辯,法庭押後至明年3月12日再訊,待他們搜集水電費及租金單據佐證。協助住戶的社區組織協會稱,被迫遷的住戶現難另覓居所,政府執行清拆天台屋政策的同時,也應協助他們安置。聆案官葉樹培表示,法庭不能命令房署安置居民上樓,若有困難可向社署求助。
涉案的大廈位於桂林街75號至81號與大南街333號至337號交界,天台原有13戶居民,其中2伙已搬住公屋或遷走,餘下11戶22人包括小孩、單身人士及獨居老人,大部分住戶已入表申請公屋,但仍未獲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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