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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前助理,涉於本年6月在港鐵九龍塘站往油麻地方向月台,在人多混亂時三度推年輕女律師的臀部,被便衣警員目睹後拘捕。經審訊後,32歲被告陳家偉昨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案發時月台人多混亂,不排除被告是心急上車才無意間以手背碰到事主,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可疑,因此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稱自己有牛皮癬、怕被人注視,所以在月台徘徊9分鐘才上車的說法不合理。因為被告「有牛皮癬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若真的介意,只要早些出門避開繁忙時間便可:又指被告的證供不可信,因他作供時指自己在月台排隊,但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片段卻只拍到他在月台徘佪。然而裁判官認為當日月台人多,不排除被告心急上車而觸碰到事主,因此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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