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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左)和他的朋友反對引入發牌制度。
城市街頭表演,乃藝術展示和教育平台,也構成了旅遊風景線。 為解決滋擾民眾及部分團體長期佔據行人專用區的問題,發牌制的引入,以及效仿英國實行分時段街頭表演制,成為一種建議。但有人主張發牌適用所有公共區域;有人主張部分發牌只針對擁堵的行人專用區;有人則強烈反對發牌制。政府指社會未有共識,有待研究。
目前讀中學的Derek於11月16日帶上樂器,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Derek說,為向女友表達愛慕之情,他和一眾小夥伴以歌聲示愛,並與途人分享愛情的喜悅。
「發牌?有沒有搞錯?」Derek表示,街頭表演乃文化權利,只要不妨礙公眾和他人合法利益,就可以進行即興演出;親友或自己的生日、情人節、拍拖紀念日、慶祝聖誕等,都可以在街頭表達心意,好似開Party。
引入發牌制,Derek覺得不可思議——「難道用街頭表演表達『我愛媽咪』時,次次都要去申請牌照?難道政府可以用『感激媽咪不夠深情』拒絕發牌嗎?」
Derek認為發牌制與「殺街」無異,因為申請程序必然繁瑣,與街頭表演的「即興即時」特色有衝突;發牌標準難確定,「政府何以斷定甲的表演好過乙,而拒絕給乙發牌呢?」故而,他堅決希望保留目前的「先到先得」模式,即便是旺角以外的地方,也不該實行發牌制;政府不宜過多介入市民文化。發牌制一旦實施,必然導致多數表演「銷聲匿跡、無處容身」。至於在細節上,比如表演時長的分配,則可討論。
3L樂隊的林發以尖沙咀的藝墟為例,對發牌制持質疑態度。他認為發牌制最為核心的癥結,就是政府以何種理由向一個團體發牌或不發牌;發牌的公平性、公開性如何保障,難以細化。故而,他覺得保持現狀是最好選擇。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認同,街頭藝術表演可讓市民有更多接觸藝術的機會,增添社區的文化氣息,但表演前提是不能影響公眾安全和對市民造成煩擾。不少人贊成引入發牌制度規管街頭表演,發牌固然方便管理,卻會令一些無牌者喪失表演機會,因此社會還有分歧,需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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