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三中全會《決定》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向外界傳達鬆綁資源能源價格管制的信號。專家指出,政府在定價方面「減」、「放」、「改」,理順資源品價格體系,讓「中國價格」接軌國際,才能提升資源能源的使用效率,一併緩解當前經濟、能源、環境三者失衡的矛盾,達至一石三鳥的效果。
自2009年以來,國家發改委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這一規定執行了三年有餘,內地油價也隨之一路飆升,漲多跌少。一時間民怨沸騰。今年3月,改革序幕開始拉開,國家發改委做出調整,內地成品油調價周期縮短為10天,並取消了國際市場油價波動4%的幅度限制。
此次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明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的改革方向,強調「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這為今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明確了前進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韓文秀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價格是扭曲的,資源配置就會失去正確的導向,資源配置的結構就不合理,效率不高。多年來,中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經濟發展所付出的資源環境成本較高,價格扭曲是重要原因之一。
價格扭曲 配置不合理
韓文秀認為,政府定價要注重在「減」、「放」、「改」方面下功夫:「減」,就是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的範圍和具體品種,包括對自然壟斷行業也要加以細分,使政府定價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要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引入競爭機制,為減少政府定價創造條件。「放」,就是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下放給地方政府價格部門定價權,以就近管理,更好地反映當地實際。「改」,即進一步改進政府定價方法,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專家表示,價格機制是資源能源體制改革的核心,價格由市場形成,將會指導市場行為,企業的投資行為也會圍著價格信號轉,價格改革到位,資源能源改革就到位。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在能源領域,將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是擺正政府參與能源市場的位置,將有益於能源價格進一步改革。
統籌兼顧多重利益
中國石油大學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通過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適度提高能源價格,可能緩解當前經濟、能源、環境三者失衡的矛盾。
談及下一步改革舉措,韓文秀指出,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領域價格改革,要堅持市場化方向,提高市場化程度。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要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統籌兼顧國內與國際、中央與地方、產區與銷區、農民與消費者等多重因素和利益關係。
韓文秀強調,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必須深化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及農產品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真正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真正通過更加合理有效靈活的價格槓桿,優化全社會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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