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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庭外形容判罰為同類案中最重,但案件告一段落令他們夫妻「鬆一口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夫婦在九龍塘約道的大宅,被指僭建地庫案,經多次聆訊後昨終告一段落。由於控方修訂案情,將具爭議性的第七段及第八段案情大幅刪減,包括將唐太郭妤淺辭退反對僭建的前結構工程師鄧偉就,及僭建工程期間,郭妤淺知道需入紙向屋宇署取得同意,但屋宇署最後亦沒有收相關表格,獲雙方同意而不需展開紐頓聆訊。案件由裁判官高偉雄處理後,判郭共罰款11萬元,為近10年來同類案中判罰最重,但不留案底。唐英年昨於庭外表示「鬆一口氣」。
唐太承認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的某段時間,在香港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2個天窗開口。至於另一項「明知僭建」罪名已獲控方撤控。
非普通僭建 須反映嚴重性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此案不同於普通天台或外牆僭建,案中的僭建位於地庫難被外間看見,且面積逾2千呎,較容許的地積比例高出七成,判刑必須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規模,故就案件罰款5萬元,及就違例工程的進行天數再罰款6萬元,合共11萬元。
唐太代表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求情指唐太沒有案底,在僭建被揭發初時已公開承認責任,對違法感懊悔,她只想為丈夫及子女建造舒適的家,但入住前已遭揭發僭建,故唐家未曾入住大宅。另唐太一直與屋宇署配合主動提供樣本等化驗,又不斷討論如何拆卸僭建物,在3月便與屋宇署達成拆卸方案,工程亦已完成。包續指有關僭建的調查規模史無前例,案件招引傳媒大篇幅報道,構成極大壓力。包又指由2003年至今年共有73宗案例,全被罰款500元至1.5萬元不等。
唐英年向同案3被告致歉
唐英年偕妻於庭外稱,相較之前案例今次判罰明顯重,但尊重法庭決定,保持一貫開誠布公及承擔責任的態度。另被問及會否因案影響再次從政,唐重申由加入立法會至任職司長,都本著為市民服務的心,未被磨滅。唐亦對事件為同案3名被告及家人帶來困擾致歉,又指事件令家人有所得著,因令家人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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