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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今次僭建案除業主代理人郭妤淺承認控罪,另3名早前否認控罪的被告,昨亦一併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高偉雄指整項工程由3名被告共同參與,各人清晰整個分工,由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及2個天窗開口,是有計劃地進行,不可能不知情。
3被告為建築授權人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辦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3被告分別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第四十(1AA)及四十(2A)(c)條。案件指,3人於2005年8月26日至2007年1月22日期間,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惟未經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以及涉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內就重要事實作失實陳述,訛稱僭建物是按已獲批准的圖則興建。
控方傳召曾檢查地庫的屋宇署測量師馬豪偉,他表示與同事前往上址勘視察時,部分所見地方確與建築事務監督的圖則有出入。
去年,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九龍塘約道7號的大宅被揭發大規模僭建,屋宇署調查整整一年,於今年2月提出檢控,案件今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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