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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處理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開支時,多次涉及違規情況,有人關注目前的官員問責制度能否作出有效甄選。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強調,特首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廉政專員的任命,並以資歷、經驗和能力及個人操守作為任命廉政專員的根據,使廉署能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維護香港廉潔奉公的核心價值。
謝偉俊促委任過程增透明
九龍東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湯顯明被指在任內經常違反相關的開支規定,而廉署在調查上任特首曾蔭權的貪污投訴亦良久未結案,有意見就歸咎目前的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專員委任制度,故要求當局考慮評估專員委任制度並加以改善,加入更多客觀準則,提高委任過程的透明度,及應盡量避免委任尚未脫離或日後可能重返公務員隊伍的人選。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指出,特首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廉政專員的任命,又強調倘將現職公務員排除在考慮人選之外,對廣納人才、任賢與能構成局限並不恰當。行政長官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已於今年9月發表報告,檢視廉署處理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開支的規管制度和程序。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亦已表明廉署接納委員會的所有建議,並會盡快落實。
「夠料」須跟進 監察制行之有效
她續說,法例禁止廉署向行政長官披露涉及行政長官的調查細節,否則即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但廉署一旦接獲貪污舉報,無論涉及甚麼人,倘有足夠資料跟進,廉政專員便須依法定程序跟進個案,而事件的調查進度及結果須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接受其監察,監察制度行之有效。在此監察制度下,包括廉政專員在內的任何人士,均不會自行中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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