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誹謗章子怡 壹傳媒不抗辯即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30]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章子怡控告壹傳媒誹謗並要求賠償。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壹傳媒又涉嫌誹謗遭告上法庭,國際影星章子怡指,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於去年5月底分別刊登文章誹謗她捲入薄熙來案。她於早前入稟興訟,昨日高院開庭時,章子怡代表律師指,誹謗文章明顯指章為「妓女」,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剔除壹傳媒抗辯書,直接裁定壹傳媒對事件有責任,並作出賠償。聆案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給予3周時間讓壹傳媒呈交修改抗辯書,否則便會判處章子怡勝訴。

 事件於去年5月29日發生,《蘋果日報》報道稱章子怡「捲入薄熙來案」,遭中央調查組問話及禁止出國。2日後,《壹週刊》又刊登一篇相關報道。章子怡在報道出街後直斥誹謗,表明會採取法律行動。

 去年6月11日,章子怡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出版公司及總編輯,要求頒令禁制繼續發布誹謗報道,並作出賠償。

 案件昨日於高院開庭審理,章子怡代表律師指,案件指控簡單清晰,認為《蘋果日報》及《壹週刊》2篇誹謗文章,內容中明顯指章為「妓女」,深深影響她的名聲,被告根本無從抗辯,故認為可直接判處被告承擔責任,進入考慮賠償金額程序。

狡辯引網聞 官指須負責

 壹傳媒律師指,文章已清楚列明內容引述自海外「博訊網」報道,如章子怡對報道有異議,應控告相關網站。

 聆案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文章顯然有誹謗成分,裁定壹傳媒須負責,但仍給予機會,下令壹傳媒21天內呈交修改抗辯書,否則會直接判處章子怡勝訴。

相關新聞
九巴又開獅口 再申加價4.3% (圖)
焦點透視:學者:理據牽強必惹反彈
九巴加價理據及學者回應
民記工聯斥漠視市民負擔 (圖)
市民有接受有抱怨 (圖)
15萬童下周資助種13價疫苗 (圖)
西醫工會企硬收費$200
港無爆發潮 憂「肺+流」夾擊 (圖)
病故童學校 20人染流感
梁振英倡CEPA擴至廣西惠港商 (圖)
花絮:意猶未盡 梁彭約再聊 (圖)
CY:尊重法治精神 重視商界合作
考察南寧 料擴大合作開始 (圖)
夜航噴射船撞物拋客87傷 (圖)
小特寫:恐重演海難 急穿救生衣 (圖)
不明物體 專家疑漂浮垃圾
近年港澳噴射船撞船意外
元朗門診3日7病人打錯疫苗
休班警長飲醉酒 遺子彈的士尋回
工程師指唐太慷慨 辭職照付款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