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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門表示,政府制定主體條例和附屬法條後,設3年過渡期予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準備。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為確保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素,政府建議成立法定獨立機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增設發牌制度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物業管理公司須符合最低人數要求、財務穩健等發牌守則;從業員須符合學歷、專業資格、年資等要求。兩者若違反規定,可被處分或吊銷牌照。有業界代表及立法會議員相信,建議不會令市民管理費上升,更有助減少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爭拗,提升專業水平。本港現時並無劃一標準規管約800間物業管理公司及逾萬名從業員,令行業良莠不齊。政府計劃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對物業管理公司實施單一級別發牌制度。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符合最低人數要求、財務穩健、無違法記錄等發牌準則,並須上載管理物業組合、員工人數等資料到監管局網站讓公眾查閱。但只提供單一保安或清潔服務的公司則不受規管,政府、房委會、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業主組織,亦毋須領取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一級物管員須學士畢業
監管局亦會負責物業管理從業員兩級發牌制度,負責考核及監管工作。從業員須符合學歷、專業資格、年資等要求。其中,第一級物業管理員,包括主任級及督導級人員,須符合較嚴格的發牌準則,如至少須大學學士畢業。第二級物業管理員則可達較低要求,如只須修畢指明的物業管理文憑或副學位課程。
楊立門:設3年過渡期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政府制定主體條例和附屬法條後,會設3年過渡期予公司及從業員準備,修畢所需的持續專業教育課程、確保公司財政穩健等,讓他們在臨時牌照屆滿時能夠取得正式牌照,「假如物業管理公司或從業員違反法例或專業守則,監管局有權作出紀律處分,包括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
3,000萬行政費靠牌費轉契印花
監管局將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業界及非業界人員各佔一半。監管局每年行政費約3,000萬元,經費來源主要為牌費(40%)及物業交易徵費(60%)。
除了向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每年分別收取800多元及2,000多元牌費外,當局亦計劃向每宗不動產售賣轉易契,收取200元至350元定額徵費,由售賣轉易契承讓人承擔,並由稅局加蓋印花時代為徵收,估計達2,000萬元。
鍾樹根料管理費不增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副會長黃繼生表示,增設監管制度有助減少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有關物業維修、管理費等開支及服務的爭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建議政府為物業管行業設立資歷架構,協助具良好職業操守的「老行尊」過渡。二人均認為,即使管理公司須繳交牌照費,亦只佔成本極小部分,毋須把成本轉嫁小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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