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電腦節」名字鬧侵權風波,香港電腦商會聲稱多年來花費460萬元作宣傳開支,已取得「電腦節」這個商品名稱的商譽,惟香港電腦業協會卻於2010年舉辦「深水鼰ㄢ鼮q腦節」,認為對方侵犯「電腦節」此3個字屬於電腦商會的版權,入稟控告香港電腦協會。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判電腦商會敗訴,表示不接納公眾認為「電腦節」這個名字只代表了香港電腦商會舉辦的電腦活動,認為群眾只感到「電腦節」就是買電腦會有折扣,根本串連不上電腦商會。
判詞亦指早前的電腦節亦是商會與區議會合辦,並非一個組織獨力完成,加上協會舉辦「深水鼰ㄢ鼮q腦節」沒對商會造成損失,因此駁回香港電腦商會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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