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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思、方敏生、黃繼兒和馮淑芬展示《慈善組織》報告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書認為,為審慎起見,不建議現時成立慈善委員會,但建議由政府指定部門備存註冊慈善組織名單,組織要定期向部門提交財務報告,有關部門亦有權對違規慈善組織採取行動。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認為,目前先實施行政措施提高透明度,但提醒政府要留意成效,長遠應以成立委員會為目標。
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本港現時有7,500個免稅慈善組織,2011至2012年度獲免稅捐款達90億元。他認為,政府應要求申請牌照的慈善組織確保網頁上發布財務報表或財務報告,亦應交由政府指定部門專責執行。
陳智思盼長遠設委會
陳智思又指,小組不建議現時設立慈善委員會,因公眾未有共識,需要時間討論;諮詢過程中亦出現意見兩極化情況。他說,目前先實施行政措施提高透明度,但亦提醒政府要留意成效,長遠應以成立委員會為目標。
他形容,是次建議踏出了第一步,因慈善組織對委員會建議不熟悉,尚未建立信心,所以未必接受一步到位。他認為,經過現時行政措施後,才考慮是否要設立中央監管架構。他又指,諮詢期內共收到264份書面回應,經仔細研究後,相信報告已全面考慮建議。
對於就職業籌款者設立實務守則是否可杜絕慈善組織聘請長者或殘疾人士,籌款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委員方敏生回應指,要防止這類情況發生,相信不可從立法、行政措施處理,反而應透過實務守則,要求組織交代籌款者安全、與組織關係等,或可達到更好效果。
社聯冀劃一報表披露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認為,機構有責任詳細披露管治、財務、服務範疇、籌款原則等資料,並採用劃一報表,尤其是統一會計方面的披露標準,讓公眾更易理解善款如何運用。他期望當局盡快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鞏固公眾對慈善事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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