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新辦法)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2003年舊版本相比,新辦法首次規定攜帶寵物或工作犬入境,須具有電子晶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對攜帶入境的寵物將依據瘋狗症疫區和非疫區進行分類管理,在指定場所隔離30天。
寵物須隔離30天
依據新辦法規定,港人如攜帶寵物入境,每人限帶一隻犬或貓,檢疫官員在驗證輸出國家(地區)有效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基礎上,還需驗證寵物晶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對來自瘋狗症發生國家(地區)的寵物,應當隔離檢疫30天,其中前7天必須在指定隔離場隔離。對來自非瘋狗症發生國家(地區)的寵物,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後,須在指定的其他場所隔離30天。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檢疫的寵物實行監督檢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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