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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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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法治精神不可無 司法覆核不可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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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建聯等地區組織近100名成員到屯門區議會示威,要求區議員們明辨是非、尊重法治,通過動議反對「佔中」。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

法治精神在今日香港的單元中,為一重要的概念,但在過去的兩年文憑試中,似乎也沒有明顯地出現過。相反,單元二:今日香港中的生活素質、社會政治或不同政黨的參與、國民身份認同等的概念均已經出現過。有關於法治精神或司法覆核的新聞在社會上不時出現,但其實即便是議題或切入點的不斷轉變,背後考核的概念、爭議點及技能的考核均大同小異。■林觀勇 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通識科老師、通識教育科專業發展學會幹事

議題探索:今日香港(按教育局課程指引)

主題 2:法治和社會政治參與

探討主題:香港居民如何參與社會及政治事務?就法治精神而言,香港居民如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法治精神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推動他們履行義務?

.從不同的方向審視法治精神的意義和實踐程度,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公平、公開的審訊及上訴權利;法律對個人權利的保障;法律對政府權力的限制

.法治精神在保障權利和推動義務的履行方面的功能和限制,例如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制約專斷的權利;推動社會公義;維護自由、公開和穩定的社會;不同利益的動態平衡

2013年6月公開的課程與評估資源套的探討問題:

.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如何在體現法治精神的原則下取得平衡

概念鏈接:法治精神(Rule of Law)

法治是指通過法律來限制公共權力的運用及約束任意的權力,從而保障自由和權利,以維護公義和合理性。法治所要維護的是公義、平等、人權等普世性價值。有法律學者對法治進行4個層次的定義:依次分別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而法治精神的體現可從對憲法的尊重、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審訊公開、法律的透明度及認受性等方面體現。

概念鏈接: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又稱司法審查,是法院對行政、立法機關以及公共機構行為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市民可以要求法院裁決政府政策是否違法、有否「越權」的行為。特區法院的司法覆核可以分為兩種。第一個層次是裁斷現有法例是否抵觸《基本法》,即違憲審查權,這部分關乎司法監察立法;第二個層次是裁斷特區行政部門所作的行政決定是否違反授與其權力的成文法律或普通法中有關行政決定的原則,這部分關乎司法監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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