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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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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提名」概念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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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國強與譚志源昨出席「香江聚賢」主辦的政制發展論壇。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日前啟動首輪政改諮詢,「政制諮詢專責小組」成員頻頻出席政改論壇,廣納民意。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明,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並非最好的均衡參與方法,強調根據基本法,特首候選人需由提名委員會產生,提名的概念不可以有絲毫混淆。

 袁國強昨日在「香江聚賢」主辦的政制發展論壇上被問及反對派提出的所謂「公民提名」時回應說,香港社會目前對所謂「公民提名」或「公民推薦」有不同的建議方案,在法律、原則和概念都有分別,內容也不一致,難以一概而論,但「提名」及「推薦」在法律上有區分,基本法已規定由提委會提名候選人,絕不可將提名的概念有「絲毫混淆」,否則會導致「雞同鴨講」,而倘由提委會確認「公民聯署」的候選人,雖然公民參與機會有增大,但未必是最好的均衡參與方法。

 他強調,區分「提名」及「推薦」並非「捉字虱」,也非要在現階段否定民間的建議方案,但希望提出意見者除考慮方案的法律和政治要求,也要考慮實際操作問題。

「公提」實際操作難

 袁國強解釋,「公民提名」令當局難以短時間內核實大量提名資料:「如果『公民提名』需要10萬個市民簽名,最終有5個候選人用此方式,便有50萬個簽名,到時如何核實?」

 他又指,由選委會「過渡」至提委會,是「比較吸引」的做法,因選委會過往曾多次運作特首選舉,有一定經驗和廣泛代表性,亦明確符合基本法和附件一,最終違反基本法四十五條的可能性「相對較低」,而是否擴大提委會選民基礎,則「絕對有討論空間」。

 被問及特首普選候選人的上限問題,袁國強強調要從務實角度出發,「倘『上限』是50人,就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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