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近日東莞市政府網站發佈了《東莞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規定了醫療糾紛中,患者、醫療機構、衛生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意見稿》還規定衛生部門需5個工作日內受理患者投訴,如果醫患糾紛賠付金額過萬元不允許雙方「私了」,賠付超10萬須經專業鑒定。本次《意見稿》旨在引導醫療糾紛以合法程序解決,預防「醫鬧」現象。